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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9-01

【健康宣導】拒售菸品予20歲青少年

  依據《菸害防制法》第17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。違規販售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。衛生局提醒販售菸品時若對顧客年齡有疑義,業者有查證義務,應請對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;若無法證明或拒絕出示,則應拒絕販售。

  提供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-636363,由專業諮詢人員提供免付費服務,協助民眾有效擺脫菸癮,邁向健康生活。


【健康宣導】拒售菸品予20歲青少年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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