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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菸害防制法修法新上路】112年3月22日起施行
2024-03-12
1. 未滿20歲禁止吸菸-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給未滿20歲者
2. 全面禁止電子煙-任何人、任何地方不得販賣供應及使用電子煙
3. 擴大禁菸場所-增列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場所、大專院校、酒吧、夜店(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 菸室除外)
4. 加重罰則-全面禁止電子煙,違者重罰,民眾使用也受罰
2. 全面禁止電子煙-任何人、任何地方不得販賣供應及使用電子煙
3. 擴大禁菸場所-增列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場所、大專院校、酒吧、夜店(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 菸室除外)
4. 加重罰則-全面禁止電子煙,違者重罰,民眾使用也受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