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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民服務流程

行政相驗流程


所需文件
、死者身分證、戶口名簿
2、原就診醫院疾病診斷書
行政相驗流程
1.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(由家屬 或親友、代辦人出示身分證)

2、會同本所醫師前往喪宅相驗
3、相驗後由醫師出具死亡證明書
4.交付死亡證明書與
掛號人員
5、繳費250元發給死亡證明書5份(含機關用本所、公所、戶政所3份)
每加1份加收10工本費
6.
連同繳費收據至辦公室影印所需張數
7.將
死亡證明書影本交掛號人員用印及蓋關防,交還家屬或親友、代辦人攜回收(原稿交還醫師另留1份交死因登記承辦人)